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洋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19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19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鉴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4月10日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及接受劳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联营公司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三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分为4976.33万元、1661.12万元、1080.47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及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项担保尚未实际发生。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7.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顺利实施,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管理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标的:华澳?臻智49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为“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标的:

长安信托—新洋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新的变化。

8.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已于2019年8月28日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7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8,259,909.70元。

9.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11.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