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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蔓莉)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孙蔓莉71600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断跟踪相

关工作,了解并督促工作进度。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就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9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4.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蔓莉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 琦)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孙 琦71600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四、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断跟踪相关工作,了解并督促工作进度。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就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9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4.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琦2020年4月2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佐林)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佐林70610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佐林2020 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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