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