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发生日常交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
五、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订的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此类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