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发行价格
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4,699,995.74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先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28,408,795.09元。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度。
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
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所购买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0年3月31日余额(元) |
专户1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0200001119024599537 | 6,946,221.92 |
专户2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 110060635018150362356 | 1,712,648.55 |
专户3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 321200100100215458 | 2,139,521.12 |
专户4 | 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 | 1913010619200169607 | 376,753.72 |
备注:专户4为因变更的募投项目需求,补充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183,829万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1 | 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 | 11,259 | 9,079 | 2017年1月 |
2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6,949 | 39 | 已变更用途 |
3 | 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3,500 | 3,500 | 2014年1月 |
4 | 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 14,687 | 13,937 | 2018年1月 |
5 |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2,338 | 2,010 | 2017年1月 |
6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4,900 | 4,116 | 2014年8月 |
7 |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3,600 | 3,600 | 2019年1月 |
8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 6,720 | 6,720 | 2014年1月 |
9 |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8,904 | 7,197 | 2015年1月 |
10 | 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4,402 | - | 已变更用途 |
11 | 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 | 39,998 | 39,998 | 2015年7月 |
12 |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 | 12,550 | 2,391 | 2021年12月 |
13 | 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 | 12,022 | 12,022 | 2020年12月 |
14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 | 7,000 | 7,000 | 2013年8月 |
15 | 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 5,000 | 5,000 | 2014年1月 |
16 |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 61,641 | 61,641 | 不适用 |
17 | 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 | 5579 | 2020年9月 |
合 计 | 205,470 | 183,829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
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