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结合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综合考虑,本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合伙人数量:196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
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欢,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该收费与2019年度相同。该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0年计划续聘大华会计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