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许晓平、程 虹、张 述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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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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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
根据《证券法》、《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许晓平、程 虹、张 述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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