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卫士通: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53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段事项内容如下:

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涉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金封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案件尚未审结。上述资产列报于“在建工程”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116,309.74万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描述了北京网安涉诉房产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无异议。

(一)案件最新进展

北京网安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就北京网安向金丰科华购买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北京网安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2019年4月17日,北京网安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截至目前,暂未下达终审判决。目前还无法确定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2019年8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金丰科华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月20日,丰台法院确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案件管理人。2020年2月28日,丰台法院发布《公告》,明确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5月26日,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6月3日召开。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公司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5年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北京网安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金丰科华开发的位于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的金丰能源中心项目5#办公商业楼。2015年8月7日,北京网安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买卖意向协议》,根据该协议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意向金0.5亿元;2015年12月2日,北京网安与开发商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签订预售协议时,5#办公商业楼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设置抵押,开发商取得了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明》;截至2016年6月,北京网安向开发商足额支付了预售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11.29亿元,购房资金均来源于卫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诉讼材料显示,此后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宏瑞德”)基于购买债权的方式取得部分抵押债权。因金丰科华涉及与中宏瑞德的其他债务纠纷,中宏瑞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对开发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的金丰能源中心项目1516-15地块37,651.02㎡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225,484.78㎡在建工程采取查封措施。经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目前标的房产处于查封状态。

北京网安对查封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并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网安执行异议的裁定。北京网安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就北京网安向金丰科华购买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受理了本案。北京网安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请求。公司已于4月17日提起上诉。2019年6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截至目前,暂未下达终审判决。2019年8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金丰科华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月20日,丰台法院确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案件管理人。2020年2月28日,丰台法院发布《公告》,明确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5月26日,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6月3日召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目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尚未终审判决,同时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尚处于财产申报阶段,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及消除强调事项影响的时间。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研究评估案件,适时申报相关债权,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