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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13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合并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项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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