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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37,84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具备比较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容诚在担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对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本次关于开展2020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事项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同意公司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同意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核查。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九、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草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计划是公司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东回报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因为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所以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敏珊 龚书喜 朱辉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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