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通宇通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3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价格人民币22.94元。截至2016年3月2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041,8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158,18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7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性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购买的单
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且所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有效期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购买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性质品种,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性质品
种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财务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将情况报告董事会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参与理财投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