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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 2019 年9 月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①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19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通知执行。

3、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①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②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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