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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菲律宾参股公司申请保函

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越南子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分别为亚泰国际(菲律宾)有限公司(境外合资公司)和亚泰国际(越南)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最终额度以银行批复的授信为限。除上述两笔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及稳定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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