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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顾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大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地发表专项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全体员工的权益,能够较好的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及结果 |
三届五次 | 2019年2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三届六次 | 2019年4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4、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 |
三届七次 | 2019年4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三届八次 | 2019年7月1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届九次 | 2019年8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三届十次 | 2019年9月11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届十一次 | 2019年10月30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届十二次 | 2019年11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三届十三次 | 2019年12月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兼顾公平;公司董事会在执行股东大会授权执行的相关决议过程中,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决议。独立董事能独立、公正的履行各项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依相关规
定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分别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议并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2019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能够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
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在规范及有序下开展。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得到有效的执行,监督措施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范和指引的要求,能够全面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具体、客观、准确。
在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