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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在整体市场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公司报告期内出现了债务违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披延迟等情形,公司内部控制部分活动未能有效开展,以致出现部分缺陷。我们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就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及认真审查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落实具体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董事会就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及认真审查后,我们认可鉴证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战略需要,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过程中,为公司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聘用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企业规划的需要,取得金融机构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有一定利润贡献且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根据其外部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运转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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