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82,400万元人民币+8,000万美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
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担保294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帕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保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合计担保2200万美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和帕太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担保4000万美元,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帕太集团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美元,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24000万元):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7,145万元+3,837.43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7.22%。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己基本建立,已基本覆盖公司运作的各环节和各领域,能够适应公司良性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募集资金使用、投资理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起到了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刘林青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