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2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
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标的股份、定价基准日
1. 标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三)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1.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4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5.59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 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2,200,000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未超过甲方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29,600,000股(含本数)。伊之密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认购方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陈敬财 | 16,000,000.00 | 89,440,000.00 |
2 | 甄荣辉 | 7,200,000.00 | 4,0248,000.00 |
3 | 梁敬华 | 9,000,000.00 | 50,310,000.00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3. 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承诺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缴款要求,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中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乙方在前述登记完成后可行使其作为认购股份股东的权利。
(五)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协议的生效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协议及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协议及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且甲方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确认的具体缴款日期向专项账户支付全部认购
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逾期未缴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等)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