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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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和智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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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锋 杨 格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