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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0年4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主要内容为2019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把年报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

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内容、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检查等,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3,851,319.8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30,181.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7%。公司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2,674,849.18元,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67,484.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30,181.03元。母公司2019年度拟以430,000,590股为基数(此数据为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43,200.00万股减去2020年4月28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199.941万股的数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价,并起草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综合考虑与筛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

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3、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申请共用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4亿元),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4、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境外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5、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伊之密精密机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香港)的经营活动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伊之密香港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港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12个月,伊之密香港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6、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

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另外2亿元为票据池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以公司及子公司入池票据质押,为票据池内全部共享企业提供担保。

7、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6个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无需担保,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9、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广东伊之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2个月,授信额度内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6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消费信贷担保”模式购买公司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为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采用专用机械设备行业通用的“买方信贷”业务模式开展销售活动。顺德农商行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该贷款全部用于客户向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贷款,公司为通过公司或子公司以买方信贷方式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在顺德农商行贷款金额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范围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

度有效期为24个月,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担保期间至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二年。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和2018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有效期的议案》,将原担保额度有效期延长24个月。

目前,该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担保期限将到期,公司拟延长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有效期3年。

经审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佳全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佳全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增资后广东佳全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从事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资金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每年额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全体监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为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

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共3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的3名特定对象采用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22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万元)
1陈敬财16,000,000.008,944.00
2甄荣辉7,200,000.004,024.80
3梁敬华9,000,000.008031.00
合计32,200,000.0017,999.80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5.5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9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拟分别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通过香港佳卓间接持有公司145,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5%。此外,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公司771,7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86%。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能够控制公司33.9286%的表决权,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已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因此,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全体监事审核了该事项,一致认为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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