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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79,109,811.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3元(不含增值税),及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1,88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7日认缴完毕,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公告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10859000000468122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20000032828100025864478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三、本次募集资金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293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00032828100025864478)。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近期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293元利息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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