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局会议、2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朝辉 | 4 | 1 | 3 | 0 | 0 | 否 | 1 |
梁发贤 | 10 | 2 | 8 | 0 | 0 | 否 | 2 |
李瑶 | 10 | 1 | 8 | 1 | 0 | 否 | 2 |
徐志鸿 | 6 | 0 | 5 | 1 | 0 | 否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9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2018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6月5日,对公司董事局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6月5日,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27日,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8月30日,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8月30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两次审议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次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初次提交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相符,希望公司有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认为: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将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还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按预定的进度完成。
(3)对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工作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董事局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
(5)对公司内控工作的督导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召集公司负责内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开会讨论,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希望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7)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一致认为,公司提交的各报告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相符,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2、董事局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绩效评价标准
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审定了每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标准。
(2)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查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一致认为拟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3)关于董事、监事津贴事宜
经研究讨论,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根据董事、监事履行的工作职责,拟定第十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任期内津贴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他董事任期内津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人民币,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津贴为每人每年14万元人民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集团董事局会议审议。
3、董事局下设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公司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
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同意提交相关议案报集团董事局会议审议。
(2)研究讨论公司项目投资、融资事项
公司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运作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下属子公司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投资黑龙江省鸡西市站前石墨矿详查探矿权与深加工一体化项目、下属子公司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惠州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等事项时,召开了讨论会,对上述事项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提示风险点,并提出宝贵意见,为公司成功运作项目作出了贡献。
4、董事局下设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9年6月,公司董事局进行了换届选举,2019年12月,杨璐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对此,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未发现相关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度,我们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全年共披露了100份公告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累计回复投资者问题约800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部署、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关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及重大经营活动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2019年度,凡需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帮助我们了解具体情况。
我们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同时,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均安排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年报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0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局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以求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为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此,我们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