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公司2020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