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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境内上市公司,按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本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前,本行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行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行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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