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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追溯调整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调整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弘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原因

本次调整系合并层面子公司DBG Technology(India)Private Limited(下称“光弘印度”)收入核算由总额法转为净额法,调整主要涉及:

(1)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客供材料金额,两者调整金额存在的差异的原因:客供料采购采用美金作为结算货币,而包含在整机里面的客供料销售则采用印度卢比作为结算货币,且由于生产周期的存在,采购及销售存在时间差异。

(2)调减总额法下用于客供料结算的共管账户(货币资金)余额及期末结存客供料余额(存货)

(3)调减应付账款中客供材料余额并相应调整期末汇兑损益;

(4)调减应收账款中客供材料余额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5)重分类与客供料采购及销售相关的往来款:①应收账款中代客户垫付的材料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②应收账款中代收客户但未向海关缴纳的进口材料税金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③应付账款中采购客供材料计提的GST(商品及服务税)与应收账款中销售客供材料计提的GST差额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关于合并层面印度光弘收入核算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

1、光弘印度的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

光弘印度和母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弘科技”)均为电子消费品代工企业,向电子消费品品牌厂商提供代工业务。电子消费品代工行业主要有进料加工、来料加工、Buy& Sell三种商业模式。光弘印度与主要客户的合作采用了Buy&Sell商业模式,母公司光弘科技与主要客户的合作采用了来料加工(客供料加工)模式。

Buy&Sell模式是特指在代工的模式下,品牌公司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原材料,再将原材料(不经过任何加工)直接转卖给OEM厂商,由OEM厂商将原材料制造成成品后出售给品牌公司。光弘印度采用Buy&Sell的模式是由品牌手机厂商的子公司或关联方(下指“供应商”)提供成套组件(SKD料件)销售给光弘印度,光弘印度加工完成后销售制成品手机给品牌手机厂商的另外一家子公司或关联方(下指“客户”),由客户对外销售。

账务处理上,光弘印度将Buy&Sell的模式下,从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计入“原材料”和“应付账款”,整机生产加工完成并销售给客户之后,光弘印度按照按照应收取的货款记“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上述货款中包括材料金额。“存货”、“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均含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材料金额。

2、合并层面变更印度光弘收入核算方法的原因

对“Buy& Selll”模式下的收入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对Buy& Sell模式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并无明确的相关规定,同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各不相同,既有采用总额法核算的,也有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38,简称工业富联)对Buy &Sell模式下的业务按照总额确认收入。小米集团(股份代码:1810)则根据多项因素综合判断各项具体业务应适用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在合并层面光弘印度收入采用总额列示或净额列示问题上,公司与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在审计机构最终意见尚未确定之前,为慎重起见,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暂按总额法披露了光弘印度的收入、成本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审计师在持续收集整理光弘印度公司现有及潜在业务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与其内部技术标准部经多轮沟通后:最终认为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子公司光弘印度Buy&Sell模式下的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 (调整前)2019年9月30日 (调整后)调整金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12,058,594.63211,987,372.01(71,222.6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570,800,000.00570,8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8,943,690.0718,943,690.07-
应收账款860,702,354.08477,135,259.85(383,567,094.2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47,106,930.3936,505,567.00(10,601,363.3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77,536,732.4293,316,850.6715,780,118.25
其中:应收利息566,305.55566,305.55-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217,935,329.3750,254,599.33(167,680,730.0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572,147.202,572,147.20-
流动资产合计2,007,655,778.161,461,515,486.13(546,140,292.0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3,510.953,510.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37,492,166.66837,492,166.66-
在建工程99,854,357.0799,854,357.0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83,765,466.4783,765,466.47-
开发支出
商誉17,719,917.2017,719,917.20-
长期待摊费用40,522,473.0740,522,47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13,372,527.1813,372,527.18-
其他非流动资产12,595,062.3412,595,062.34-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5,325,480.941,105,325,480.94-
资产总计3,112,981,259.102,566,840,967.07(546,140,292.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738,121,852.07180,908,068.80(557,213,783.27)
预收款项5,485,378.524,656,671.15(828,707.37)
合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26,951,773.48126,951,773.48-
应交税费21,563,501.3420,479,330.94(1,084,170.40)
其他应付款72,818,039.9187,174,456.8514,356,416.9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77,622.8577,622.85-
流动负债合计965,018,168.17420,247,924.07(544,770,244.1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66,483,707.8066,483,707.8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42,055.61842,055.6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27,168,808.2927,168,808.29-
递延所得税负债1,069,112.621,069,112.6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95,563,684.3295,563,684.32-
负债合计1,060,581,852.49515,811,608.39(544,770,244.10)
所有者权益:
股本461,084,000.00461,084,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863,387,588.15863,387,588.1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5,526,608.465,329,210.16(197,398.3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65,380,128.1665,380,128.1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620,588,716.27619,416,066.65(1,172,649.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15,967,041.042,014,596,993.12(1,370,047.92)
少数股东权益36,432,365.5736,432,365.57-
所有者权益合计2,052,399,406.612,051,029,358.69(1,370,047.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112,981,259.102,566,840,967.08(546,140,292.02)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 (调整前)本期发生额 (调整后)调整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2,048,206,739.041,548,695,677.72(499,511,061.32)
其中:营业收入2,048,206,739.041,548,695,677.72(499,511,061.3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733,568,120.771,238,606,659.12(494,961,461.65)
其中:营业成本1,542,984,788.721,044,411,519.29(498,573,269.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5,254,673.2015,254,673.20-
销售费用15,925,213.1915,925,213.19-
管理费用110,972,294.71110,972,294.71-
研发费用52,385,944.4652,385,944.46-
财务费用(3,954,793.51)(342,985.73)3,611,807.78
其中:利息费用964,257.81964,257.81-
利息收入1,162,441.691,162,441.69-
加:其他收益10,037,381.2610,037,381.2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741,204.0212,741,204.0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86,912.41)(2,243,703.44)4,043,208.9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67,720.01)(1,067,720.0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9,462.99309,462.9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30,372,034.12329,865,643.42(506,390.70)
加:营业外收入17,262,641.2817,262,641.28-
减:营业外支出426,869.70426,869.7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47,207,805.70346,701,415.00(506,390.70)
减:所得税费用47,086,520.7747,086,520.7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0,121,284.93299,614,894.23(506,390.7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0,121,284.93299,614,894.23(506,390.7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408,605.50305,902,214.80(506,390.70)
2.少数股东损益(6,287,320.57)(6,287,320.5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549,672.552,352,274.25(197,398.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549,672.552,352,274.25(197,398.3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549,672.552,352,274.25(197,398.3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549,672.552,352,274.25(197,398.30)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02,670,957.48301,967,168.48(703,78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08,958,278.05308,254,489.05(703,789.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287,320.57)(6,287,320.5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66450.6498(0.01)
(二)稀释每股收益0.66450.6498(0.01)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印度光弘收入核算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公司需要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调整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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