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2 | 第三十条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此条删掉,其后条款序号顺延。 |
3 | 第八十五条 |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扰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扰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4 |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5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6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7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
8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
9 | 第一百八十七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
10 | 第二百条 | 公司指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