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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9年,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2、《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19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10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共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5次,对公司2019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

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防止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

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拓展工作思路,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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