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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根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上市过程中三年一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施和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飞王红艳董新洲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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