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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1、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关注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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