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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1 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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