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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9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龚晨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倩倩,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并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至今负责并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3次5次9次2次
自律处分1次2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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