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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持续组织各管理中心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康鹏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荣和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康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洋置业有限公司、象山荣安置业有限公司等二十家本地公司,以及杭州荣美置业有限公司、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嘉善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海盐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桐乡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荣德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荣美置业有限公司、苍南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温岭荣安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康瀚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甬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大豫置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5.1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8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与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发生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影响的范围以及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等因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内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工程,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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