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号。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号。
2、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会[2017]22号、[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