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〇年四月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19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七)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2019年度部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2019年度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同意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在2019年度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影视项目投资及制作类为人民币1.2亿元,IP授权及相关服务类为0.8亿元。公司将视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调整上述两类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金额。如2019年度公司与PDAL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出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2、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缓解公司债务兑付资金压力,维护
公司及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
2.5亿元,专项用于公司债回售,不计利息,借款到期日不早于“16文化01”公司债券的兑付到期日(2021年8月5日),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
3、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上海双创文化影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文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亦琶企业咨询事务所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调整为上海双创文化影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文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0,000股(含130,000,00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030.00万元(含56,0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对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翃”)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金翃15%的股权。通过“基金+基地+产业”的方式,助力公司在影视文化产业链上的发展能级。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本次股权投资中,张赛美为公司董事,同时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创投资”)实际控制人,上海金翃为双创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 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19年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 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此报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