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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认真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良虎、刘麟及董事杨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的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担任,刘麟先生和杨华先生任委员,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2/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9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9年0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18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19年04月0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三)2019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9年08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19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三、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了2018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19年定

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阅了财务报告工作计划,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对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出具意见。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积极讨论分析,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了保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许良虎、刘麟、杨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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