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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152】号)《审计报告》,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2,536,315.49元(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53,631.55元,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282,683.94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236,660,805.40元,扣除 2019 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4,973,259.3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原则,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8,294,000.00元人民币。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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