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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9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将原定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延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

(一)《延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审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确定年审审计机构的原因;

(二)请你公司根据本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无法做出保证的,应当说明可能存在的差异事项、具体理由,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你公司应当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

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我部再次提醒你公司,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和本所《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职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审计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

同时,我部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事项的监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进行核查。

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显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预计于2020年6月20日出具你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你公司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

(一)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时间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二)你公司应当在审计机构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前履行好编制2019年财务报告的法定职责,应当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尽快披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年度报告及时按质披露。

三、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5亿元至34.5亿元。你公司拟对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约28.5-35.5亿元,其中,商誉计提减值约22.5-30.5亿元,大额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约5-6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截至目前年报工作进展,说明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名称及其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商誉减值金额及主要原因、相关资产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恰当、2019年度业绩预告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形。

四、你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 2020002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且就重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并充分评估被立案调查事项对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五、截至目前,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信息”)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申请程序且管理人均已在2019年依法接管上述子公司的财产及印章、账薄等。请你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谨慎判断你公司是否仍能对杭州天夏、天夏信息实施控制,以及上述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影响,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并充分评估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对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六、截至目前,你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相关的重要岗位人员持续空缺。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岗位的主要职责、人员长期空缺期间相关岗位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运行的其他情况,充分评估你公司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是否

存在重大缺陷,并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并充分评估上述人员缺失事项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2019年财务报告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规定,勤勉

尽责、实事求是,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关注函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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