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华熙生物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熙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燕女士及马秋慧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已提前审阅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已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预计的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基于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96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交易金额605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6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亦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530.00 | 0.28 | 32.56 | 483.68 | 0.26 | -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2.00 | 0.01 | 0.00 | 19.90 | 0.01 | - | |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 | 28.00 | 0.01 | 0.00 | 25.23 | 0.01 | - |
中心有限公司 |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0.01 | 0.00 | 22.59 | 0.01 | - | |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 | 0.00 | 0.41 | 0.00 | - | |
小计 | 605.00 | 0.32 | 32.56 | 551.81 | 0.29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Medybloom Limited | 60.00 | 0.03 | 0.00 | 52.70 | 0.03 | - |
小计 | 60.00 | 0.03 | 0.00 | 52.70 | 0.03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700.00 | 2.32 | 0.52 | 220.34 | 0.73 | 预计采购广告宣传及会议服务增加 |
北京华熙九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 | 0.00 | 86.42 | 0.29 | - | |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 | 0.00 | 62.10 | 0.21 | - | |
小计 | 700.00 | 2.32 | 0.52 | 368.86 | 1.22 | - | |
其他-承租关联方办公室 |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00.00 | 72.82 | 262.40 | 1,059.60 | 48.22 | 预计租赁面积增加,另预计新增租赁车位 |
小计 | 1,600.00 | 72.82 | 262.40 | 1,059.60 | 48.22 | - | |
合计 | 2,965 | 295.49 | 2,032.98 | - | - |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19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的关联交易协议预计将续签三年,自2020年5月起在续租原北京办公室的基础上将增加租赁面积521.68平米,续租租金单价与原租金单价保持一致;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800.00 | 483.68 | -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9.90 | - | ||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 25.23 | - |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2.59 | - | ||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0.41 | - | ||
小计 | 1,800.00 | 551.81 | 关联人采购额未达计划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Medybloom Limited | 60.00 | 52.70 | - |
小计 | 60.00 | 52.70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1,300.00 | 220.34 | - |
北京华熙九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86.42 | - | ||
北京华熙百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2.10 | - | ||
小计 | 1,300.00 | 368.86 |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服务及会议服务未达计划 | |
其他-承租关联人办公室 |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 | 1,059.60 | 2019年度暂未按照计划增加租赁面积 |
小计 | 1,500.00 | 1,059.60 | - | |
合计 | 4,660.00 | 2,032.98 | - |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主要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赵燕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1-10-30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35层3503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赵燕 |
2、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燕 |
注册资本 | 9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0-01-19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N196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赵燕 |
3、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秀珍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4-11-18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B座101室 |
经营范围 | 健身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化妆品、日用品、I类、II类医疗器械;美发、美容、制作小吃、向来店客人提供酒、饮料;销售食品。(销售食品、美发、美容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俊升集团有限公司 |
4、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德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8-02-20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 |
经营范围 | 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乳膏剂、膏药(均为外用)、合剂、凝胶剂的生产;保健食品“明仁牌咪必克口嚼片”、“悦己牌悦己靓丽胶囊”、“维固康牌维固欣胶囊”、“维固康牌维固欣片”、“三巡牌清泰咀嚼片”的生产、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药品、食品及保健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5、Medybloom Limited
企业名称 | Medybloom Limited(华熙美得妥股份有限公司) |
性质 | 于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24日 |
注册股本 | 10,900万元港币 |
董事长 | Hyun Ho Jung |
公司住所 | 13/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
主要股东 | Medytox Inc.、钜朗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及其他医疗美容产品的注册和销售 |
6、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法定代表人 | 马杰 |
注册资本 | 1,680万美元 |
成立日期 | 2001-05-18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35层3505 |
经营范围 | 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规划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人关系 |
1 | 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 |
2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3 |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 |
4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长赵燕女士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5 | Medybloom Limited | 公司董事长赵燕女士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公司联营企业 |
6 | 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燕女士控制的公司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0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
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