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华熙生物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地点 |
1 |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40,066.90 | 40,066.90 | 济南 |
2 | 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 110,692.43 | 110,692.43 | 天津 |
3 |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 164,678.50 | 74,136.11 | 济南 |
合计 | 315,437.83 | 224,895.44 | - |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华熙生物,原计划在山东省济南市华熙生物和山东华熙海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实施(以下简称“济南研发中心”),主要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料产品、医疗终端产品、功能性护肤品以及保健食品的研发。
因上海及其周边拥有众多高等院校,人才储备较为丰富,为了吸引优秀研发
人才,促进研发人员的多元化,广泛开拓研发思路,把握研发前沿趋势及信息,公司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分公司”),从事护肤膏(霜/乳液)、洗面奶、护发素等化妆品的研发、检测,属于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研发范围。因此,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由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实施。济南研发中心因拥有原料产品研发、与一线销售、市场沟通更紧密等优势,亦保留功能性护肤品的研发功能。
除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由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实施外,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其他方面均无变化。
三、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旨在通过兼采济南、上海两地的研发优势,优化研发布局,更好地提升公司的科研自主创新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增加上海作为实施地点,具体由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实施外,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不存在变化,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