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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19年度,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分别为王颖千女士、肖星女士、臧恒昌先生、曹富国先生以及李俊青先生,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颖千女士

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1985年8月至2004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设备信贷处、技术改造信贷处、中长期贷款处、项目信贷处信贷员、副科长、科长;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公司业务一部高级客户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集团大客户部副高级经理、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星女士

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博士学历,教育部会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曾先后赴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威斯康星大学商学院和台湾东吴大学学习和担任高级访问学者,并当选2011年度富布莱特学者。1997年4月至今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目前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心

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臧恒昌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药学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卫生化学教研室助教;1990年7月至1991年4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室助教;1991年5月至2000年7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实验药厂厂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2007年4月至今任山东大学药学院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富国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李俊青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博士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唐山钢铁集团公司线材厂机械维修管理职位;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5年12月至今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任教,目前担任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独立性说明

作为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9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会议召开;召开3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请见下表: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颖千12119102
肖星12129003
臧恒昌12129003
曹富国12129003
李俊青12129003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2016-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无偿向公司转让相关商标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以0对价受让关联方商标,目的为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除受让关联方商标外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无息借款方式将110,692.4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华熙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实施“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管理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及实施节奏,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

4、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5、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的议案》,我们认为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6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2019年度未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工作。

7、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议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8、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18年度不分配股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发起人签署了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签署了持股及减持意向、规范减持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签署了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的

承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就避免同业竞争及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2019年度,我们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上市后共披露4份临时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2、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高管、董监高薪酬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成立专门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相关配套议案、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公司组织架构、募集资金管理等议案,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审计委员会肖星刘爱华、李俊青
战略委员会赵燕张蕾娣、王颖千、臧恒昌、Lim Ling Li(林伶俐)
提名委员会王颖千郭珈均、曹富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颖千赵燕、李俊青

了支持。

13、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我们将继续尽忠职守,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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