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在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星女士、李俊青先生及董事刘爱华女士组成,其中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教授肖星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会次 | 审议内容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 | 1、 选举肖星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 2、 财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交流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 1、 审议确认公司近三年(2016-2018年)关联交 |
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 | 易 2、 审议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 3、 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和申报会计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财务报告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告 |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6-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汇报,知悉公司曾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系统梳理、完善,我们赞赏公司重视内部控制的态度,并希望公司能够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间,我们还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包括公司在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2020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