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hua Chunguang Technology Co.,Ltd.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目 录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22议案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4
议案九: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8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1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7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正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
六、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逐项宣读各项议案;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八)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证券部具体负责,包括议程安排、会务工作等。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0年5月12日13:00-14:0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
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董事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秉承“科学、勤奋、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贯彻“顾客至上、质量为本、技术领先、精益研制”的管理理念,以“做专、做精、做强,打造中国精品软管”为发展目标,实现了销售规模稳定增长,经营业绩持续提升。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86.63万元,同比增长11.0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99.08万元,同比增长16.99%。
二、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履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内容(审议通过议案) |
1 | 2019年3月19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 |||
2 | 2019年4月2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 2019年7月17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6、审议《关于召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4 | 2019年8月19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5 | 2019年10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19年11月1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7 | 2019年12月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部分决议执行情况如下: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9年9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新当选的董事及监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加强相关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提高任职及管理能力。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
2、利润分配与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800,000元。该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19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底,越南CGH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预计越南CGH公司将于2020年12月前投产,马来西亚CGH公司将于2022年12月前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4、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及时落实了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披露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本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则,公司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以及交易窗口提示等事项,相关保密措施稳健得当,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利用内幕信
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查收回复邮件、答复上证E互动提问、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公司认真听取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公司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79.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8.91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268.22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64.89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为280.02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1,006.7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44.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为408.93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1,274.9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639.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理财产品收益、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
三、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2020年度重点工作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科学、勤奋、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贯彻“顾客至上、质量为本、技术领先、精益研制”的管理理念,以“做专、做精、做强,打造中国精品软管”为发展目标,不断深化吸尘器等清洁电器软管开发能力,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集成方案专家。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
1、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及特定事项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对公司的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加强公司治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2、继续有效地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3、为提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规意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课程,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加。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继续积极利用上证e互动、投资者咨询热线、公司邮箱等途径,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公司也将在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础上,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让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战略和经营情况,认同公司的价值,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既定的公司战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完成2020年度经营目标,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全体股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行使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内容(审议通过议案) |
1 | 2019年3月19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 | 2019年4月2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 2019年7月17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2019年8月19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5 | 2019年10月28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19年11月14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7 | 2019年12月2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9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黄颜芳女士、曹建英女士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倪云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三年。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运作规范。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关于收购资产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收购资产事项,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行为。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79.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8.91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268.22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64.89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为280.02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1,006.7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44.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为408.93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1,274.9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639.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的净额、理财产品收益、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控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以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为核心,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同时,在职监事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公司内部各类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2日议案三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562,866,267.58 | 507,084,394.39 | 11.00 | 456,558,35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608,055.90 | 100,968,699.86 | 5.59 | 87,624,003.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990,791.63 | 86,324,096.36 | 16.99 | 77,087,194.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218,926.11 | 104,297,022.37 | 21.02 | 62,493,581.47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7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72,038,890.63 | 841,108,974.70 | 3.68 | 344,101,230.88 |
总资产 | 996,169,144.19 | 958,857,974.26 | 3.89 | 476,364,251.89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7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1.23 | -9.76 | 1.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1.23 | -9.76 | 1.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1.05 | - | 1.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4 | 18.04 | 减少5.50个百分点 | 29.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8 | 15.42 | 减少3.54个百分点 | 26.26 |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426,916,883.51 | 42.86% | 291,249,045.04 | 30.37% | 46.58% |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000,000.00 | 3.31% | - | 0.00% | 100.00% | 报告期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调整所致 |
应收票据 | 31,352,637.89 | 3.15% | 60,283,229.05 | 6.29% | -47.99% | 报告期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调整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32,017,041.91 | 3.21% | - | 0.00% | 100.00% | 报告期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调整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808,443.96 | 0.28% | 226,942,949.90 | 23.67% | -98.76% |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550,000.00 | 0.36% | - | 0.00% | 100.00% | 报告期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调整所致 |
固定资产 | 120,511,858.94 | 12.10% | 88,784,487.58 | 9.26% | 35.74% | 本期购入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52,619,542.38 | 5.28% | 19,423,034.39 | 2.03% | 170.91% | 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
无形资产 | 61,026,889.16 | 6.13% | 39,184,345.67 | 4.09% | 55.74% | 本期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078,598.89 | 0.11% | 1,796,705.90 | 0.19% | -39.9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86,949.79 | 0.14% | - | 0.00% | 100.00% | 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 | 0.00% | 26,000,000.00 | 2.71% | -100.00% | 短期借款归还所致 |
应付票据 | 34,542,301.26 | 3.47% | 15,169,095.77 | 1.58% | 127.71% | 本期使用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143,541.24 | 0.01% | 1,091,579.89 | 0.11% | -86.85% | 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3,428,368.05 | 1.35% | 9,934,605.72 | 1.04% | 35.17% | 本期期末应付工资奖金较上年增加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119,951.73 | 0.01% | 390,728.86 | 0.04% | -69.30% | 支付购入固定资产的分期付款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00,877.70 | 0.23% | 1,344,686.40 | 0.14% | 71.11% | 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3,670,492.48 | 0.37% | 2,548,632.45 | 0.27% | 44.02%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
盈余公积 | 33,486,015.93 | 3.36% | 23,763,081.53 | 2.48% | 40.92% | 根据当期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
三、其他财务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二)其他财务情况
无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2020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期
本预算编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预算编报范围
本预算与2019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一致。
四、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5、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2020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1、收入目标:2020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61900万元;
2、利润目标:2020年计划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00万元。
六、完成2020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
3、规范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4、规范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
5、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七、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的天健审[2020]1788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7,229,343.9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086,698.08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我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等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实施地点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金华 | 是 | 21,794.64 | 18,794.97 | 6,247.30 |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 越南 | 2,999.67 | 1,062.57 |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金华 | 是 | 14,245.44 | 6,045.42 | 154.15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 | 8,200.02 | 1,080.49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金华 | 否 | 3,459.86 | 3,459.86 | |
合 计 | - | - | 39,499.94 | 39,499.94 | 8,544.51 |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有较充裕的资金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主要内容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法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276097712783的《营业执照》。 | 第二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276097712783的《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章程前述规定的限制。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1股份享有1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1股份享有1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就任时间与同一届通过选举产生的监事的就任时间相同。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各项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 |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经营规模,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万元) |
陈正明 | 董事长 | 138 |
张春霞 | 董事 | 不在公司领薪 |
陈 凯 | 董事、总经理 | 138 |
王胜永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54 |
胡春荣 | 独立董事 | 8 |
赵鹏飞 | 独立董事 | 8 |
汪建萍 | 独立董事 | 8 |
黄颜芳 | 监事会主席 | 15 |
曹建英 | 监事 | 12 |
倪云寿 | 监事 | 18 |
董事2020年度薪酬实际发放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
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上下浮动不超过30%;监事2020年度薪酬实际发放金额由监事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上下浮动不超过30%。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年12月,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我们很荣幸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19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春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嘉兴市审计局,历任科员、金融审计主管;1993年5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历任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营业部,任投资咨询部经理;2004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赵鹏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毕业于中国矿业
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教于杭州煤炭学校;1999年9月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任会计学副教授;目前担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汪建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2年12月,就职于浙江省二轻厅塑料实验厂;1983年1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浙江省皮革塑料工业公司;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历任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秘书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
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我们出席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议 | |||||||
胡春荣 | 7 | 7 | 2 | 0 | 0 | 否 | 0 |
赵鹏飞 | 7 | 7 | 1 | 0 | 0 | 否 | 3 |
汪建萍 | 7 | 7 | 2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2019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以下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事任职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会议表决情况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汪建萍 | 1 | 1 | 同意 |
提名委员会 | 召集人胡春荣、委员赵鹏飞 | 2 | 2 | 同意 |
审计委员会 | 召集人赵鹏飞、委员胡春荣 | 4 | 4 | 同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召集人汪建萍、委员胡春荣 | 1 | 1 | 同意 |
(三)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情况
2019年度,我们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履行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我们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开展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时,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同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各提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800,000元。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让每位股东拥有平等的知情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特此报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