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