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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有以下三名:路国平、朱伟、贾红兵,分别为会计、法律和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路国平: 男,1960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会计》课程主讲教师、教育部网络师资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朱伟:男, 1962年生,法学博士,一级律师。曾获评“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现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公司独立董事。

贾红兵:女, 1967年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学后备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参与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160余篇,其中SCI/EI 50余篇,申请专利多项,获得授权专利13件。编写了《高分子材料学》、《橡胶材料学》、《高分子化学导读与题解》教材及专著,多次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教学成果奖。现为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路国平4310
朱伟4310
贾红兵4400

(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
路国平1
朱伟0
贾红兵1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审计等

议案进行了充分探讨和审议,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高管现场沟通,与审计机构的电话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等事项的关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均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四、其他工作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0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路国平、朱伟、贾红兵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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