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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相关情况的了解,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戚淦超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戚淦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戚淦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并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交易事项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允的、合理的,公司因厂房闲置向关联方出租,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朱伟 贾红兵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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