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并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前进行了审阅,并就相关关联交易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方原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并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基于关联方正常的业务开展情况而定,属于公司常规性交易,交易定价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交易资料齐备,交易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生重大违约对公司产生的重大风险,公司未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路国平 朱伟 贾红兵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