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前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基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朱伟 贾红兵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