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的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的认真讨论,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关于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无违规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2019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有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已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报告期发生的及存续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系因疫情影响,导致审计机构不能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待上述境外子公司所在地解除相关限制后,审计机构将立即实施现场实物盘点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已就目前发现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公司与审计机构将实时关注境外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审计工作安排,尽最大努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19年经审
计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因疫情导致审计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本页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刘毅 王任大 王湧
张俊民 戴金平 杨艳辉
邬彤
监事:
姚凯 刘志青 翟新辉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