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安医疗”)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