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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编号:临2020-019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2019年及以前期间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和规定,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并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

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2)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3)新收入准则

依照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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