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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2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仁贤先生、赵为先生、郑桂标先生、张许成先生、刘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李宝山先生、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宝山先生、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7月,硕士,研究员,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

曹仁贤先生1993年6月至1998年于合肥工业大学任教,1998年7月~2001年7月任职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2007年8月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0.4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

赵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76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郑桂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郑桂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57636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许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本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张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3.41%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9月出生,硕士,历任安徽国风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董事、总经理,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华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南翔万商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安徽智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宝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3 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农业部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科技部高新司副处长、处级调研员、副巡视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

李宝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顾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明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

总干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专家资讯文员。李明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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